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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阊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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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和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16 浏览 11510 次
祁门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和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实施方案
第一条:根据祁门县物价局、住建委《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价格的批复》祁价字[2018]19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在祁门县阊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水户(因房屋结构一套住宅内安装两块水表等同“一户一表”)实行阶梯水价计算。未实行“一户一表”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采取第一阶梯价格增加0.30元。
第三条:第一级水量基数以确保居民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以提高和改善生活质量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以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按月用水量计算以年度累计水量分档,计算周期为12个月。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启实行阶梯式加价。
第五条:三级水量水价比例关系为1 : 1.5 : 2.5,即第一级用水价格为1.28元/吨;第二级用水价格为1.92元/吨;第三级用水价格为3.20元/吨(以上价格均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第六条:第一级水量以家庭常住人口4人内(含四人)为标准,每户每月用水量20吨,年用水量240吨及以内的;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0吨至25吨,年用水量在240吨至300吨之间的;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5吨,年用水量300吨以上的;
第七条:居民用水“一户一表多人”户,指在供水区域内,县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由一块水表对应户籍在5人及以上的用户。居民“一户一表多人”用户水量经用户申请和供水企业(或会同相关部门和组织)核实后,每户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第二级年用水量基数60吨(月增加基数5吨),供水企业每两年核定一次。
居民用水“一户一表多人”户中属于经营性的房屋出租不执行阶梯水价,其用水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第八条:优惠政策
特困供养人员(城镇“三无”人员、五保户)、低保人员(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按户每月减免水量4吨。超过部分按2018年12月1日新水价执行。
第九条:申报程序
1、居民用户“一户一表多人”户申报: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至供水企业营业大厅实名申报办理,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户优惠政策申报:低保人员持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人员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明文件到供水企业营业大厅申报办理。
3、过户申报:因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及使用权变更时,持房产证和身份证到供水公司营业大厅或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重新核算余下月份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祁门县城区供水水费明细表
单位:元/吨 | |||||
序号 | 用水性质 | 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到户价格 | 用水行业分类 |
1 | 居民用水 (一级) | 1.28 | 0.85 | 2.13 | 居民住宅 |
居民用水 (二级) | 1.92 | 0.85 | 2.77 | ||
居民用水 (三级) | 3.20 | 0.85 | 4.05 | ||
居民 (非阶梯) | 1.58 | 0.85 | 2.43 | 居民住宅合表户、学校、营房、福利院(敬老院)、消防、环卫、园林、绿化用水等 | |
2 | 非居民用水 | 1.75 | 1.20 | 2.95 | 机关、部队、街道、居委会、医院、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商贸业、餐饮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保险业、建筑业、宾馆旅馆用水等 |
3 | 特种用水 | 3.00 | 1.20 | 4.20 | 洗车、洗浴、桑拿、娱乐、休闲、游泳池、美容美发用水等 |
附:费用依据及相关说明
* 标记的为代收费用
根据祁价[2017]35号文件《关于我县中心城区执行国家最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使用水量按新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计征(居民生活用水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1.20元/立方米)。
根据祁门县祁水[2015]20号文件《关于调整祁门县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9月1日起,我县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0.08元/立方米)征收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