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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阊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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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阊源供水公司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05   浏览 559 次

  


第一条  为了规范祁门县阊源供水公司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更好的做好供水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供水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祁门县阊源供水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和业务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采集和公开工作。

第四条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 公司公开信息,重点包含下列内容:

(一)公司概况

主要包括:集团公司性质、规模、经营范围、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服务信息

1.供水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2.供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

3.供水服务范围,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4.停水公告;

5.水质信息;

6.其他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七条公司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政府门户网站;

(二)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

(三)公告栏、宣传版;

(四)电子屏、公示板等。

(五)报刊、广播、电视等。

(六)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信息的形式。

第八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司各部门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重大信息须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公开。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