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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9-04-22   浏览 4257 次

  

《祁门县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知识问答

一、我县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答:取水水源为地表水阊江河,其主河发源于大洪岭的南麓,向南流经长培、枫林街至沙湾有平溪河自北汇入,至春明村下有柏溪河自东汇入,至双河口有六都河自北汇入。阊江河道千曲百折,支流较多,两岸为低山丘陵。针对阊江河环境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压力,聘请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院,对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论证、钻探和勘察。并划设专门区域,依法实行重点保护,强化保护区内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以保障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

二、我县阊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答:2011年6月9日,祁门县人民政府按照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环水函[2009]268号),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以水源保护优先,兼顾上下游地区生产、生活和发展,明确保护区区域地理界线,有利于强化监督管理的原则,划设一级保护区1个、二级保护区2个和准保护区3个。

一级保护区:下起阊江河油榨坞水厂取水点下游200米(黎明桥)、上至油榨坞取水点上游500米(双河口)范围的河道水域,水域平均宽度为50米,面积为0.035km2;沿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为0.28km2。一级保护区面积共计0.315km2。

二级保护区:A:双河口至柏溪河上游3000米(泗洲湾)以及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B:双河口至六都河上游3000米(芳村)以及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0.3km2,陆域面积为2.4km2,面积共计2.7km2。

准保护区:A: 平溪河泗洲湾至上游5000米(塔下)河段以及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B:柏溪河泗洲湾至上游5000米(方坑)河段以及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C: 六都河胥岭村至上游5000米(六都村)处以及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准保护区水域面积为0.75km2 ,陆域面积为6 km2,面积共计6.75km2。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不得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水源保护有关植被;

(二)不得毁林开垦或者采石、采砂、取土;

(三)不得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四)不得使用炸药、毒药捕杀水生动物;

(五)不得新建、扩建化学制浆、印染、制革、电镀、炼油、农药、化肥和其他污染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企业。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哪些活动?

答(一)向水体排放污水;

(二)从事旅游、游泳、水上训练、人工养殖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三)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放污口如何处理?

答: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放污口,应报县政府批准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